发布时间:2022-11-25 20:49: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桂林医保报销,桂林离退休医保,桂林离休等特殊人员医疗待遇
内容简介
(一)离休等特殊人员医疗费用审核结算政策依据《桂林市红军离休干部等人员医疗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办【2009】93号)及相关配套文件。经办部门结算科离休医疗管理科财务科受理范围参加了我市医疗待遇统筹管理的离休等特殊人员,并按政策要求按时足额履行缴费
(一)离休等特殊人员医疗费用审核结算
政策依据
《桂林市红军离休干部等人员医疗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办【2009】93号)及相关配套文件。
经办部门
结算科离休医疗管理科财务科
受理范围
参加了我市医疗待遇统筹管理的离休等特殊人员,并按政策要求按时足额履行缴费义务的参保人。
受理材料
1、参保人本人医疗保险证(原件);
2、门诊发票原件以及与门诊发票日期相对应的门诊病历复印件、门诊费用清单;
3、住院发票原件、住院费用汇总清单原件、出院记录(出院小结)和出院证明(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4、《转诊转院审批表》或《外出探亲审批表》(已审批);
5、参保人或经办人银行账户信息(原件或复印件)。
办理程序及要求
1、打印《桂林市离休待遇申请回执单》一式两联,经办人核对后签名,第一联结算科留存,第二联交予经办人;
2、医疗费用审核;
3、医疗费用结算;
4、分管领导复核;
5、打印《桂林市离休待遇医疗费用报销审批表》一式两联,第一联结算科留存,第二联及医疗费用发票(原件)转交财务科;
6、财务科根据参保人或经办人预留的银行账户信息进行转账。
注意事项
1、工作人员应告知经办人员仔细核对《桂林市离休待遇申请回执单》上每一项目,确认无误后才签名。
2、在结算款项转账到参保人或经办人预留的银行账户后,可持《桂林市离休待遇申请回执单》第二联到结算科打印《桂林市离休待遇医疗费用报销审批表》。
办结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
(二)市内定点医疗机构离休等特殊人员医疗费用结算
政策依据
《桂林市红军离休干部等人员医疗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办【2009】93号)及相关配套文件。
经办部门
结算科医疗管理科财务科
受理范围
与医保中心签署了医疗服务协议的定点医疗机构,按政策要求准确规范录入的就诊人次和医疗费用。
受理材料
1、《桂林市职工离休医疗费用拨付审核表》(一式三联)
2、住院费用月报表
3、门诊费用月报表
办理程序及要求
1、各定点医疗机构应严格按照医疗服务协议要求为参保人提供医疗服务。
2、各定点医疗机构工作人员须认真核对录入信息和结算结果,发现因程序或网络原因造成不能结算或结算有误时,应及时联络医保中心。每月15日前将各相关材料报送医保中心。
3、医保中心对医保系统中的人次和费用数据与各定点医疗机构的报送材料进行核对、审核、结算,按政策规定扣除质保金以及违规费用和人次,在《桂林市离休医疗费用拨付审核表》上打印结算结果并复核。
4、主要领导审批后,《桂林市离休医疗费用拨付审核表》第一联留存结算科,第二联交财务科,第三联交定点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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