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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恭城县人社局在哪里?附上班时间

发布时间:2023-10-22 16:22:3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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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恭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恭城县恭城镇城中西路行政办公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楼三楼咨询电话:0773-8212288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异地就医备案指南一、申报条件1. 异地安置退休: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转入定居地;2. 异地居

桂林市恭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恭城县恭城镇城中西路行政办公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楼三楼

咨询电话:0773-8212288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

异地就医备案指南

一、申报条件

1. 异地安置退休: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转入定居地;

2. 异地居住:异地居住时间在3个月以上;

3. 异地工作:常驻异地工作、学习等,时间在3个月以上;

4. 异地急诊:异地居住、探亲、旅游等时间不超过3个月,因急诊住院;

5. 异地转院:限于技术等原因难以确诊和治疗,需转往统筹地区外就医。

二、申报材料:

(一)现场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备案登记表》,原件1份

(二)按不同情形提供相应材料

1、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本人户籍证明或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

2、异地居住人员:异地居住材料(例如:本人或亲属的异地户籍证明、居住证、房产证、租房合同等),原件或复印件1份。

3、异地工作人员:单位(学校)外派工作(学习)证明或村(居)委会外出务工证明,原件1份。

4、异地急诊:在入院治疗5个工作日内提供急诊住院材料(例如:入院记录、住院证、门急诊病历等),原件或复印件1份。

5、异地转院:提供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转统筹地区外住院证明》,原件1份。

(三)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委托他人办理的可提供复印件)。

(四)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要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五)参保单位集中办理5人以上(不含5人)异地居住(工作)备案的,需提供《广西壮族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备案登记表(单位)》,原件和电子文档各1份。

(六)已办理异地备案人员变更就医地门诊特殊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的,不需要另提供申请材料。

注:所提供的复印件均应有申请人本人(代办人)签名或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三、申报方式:

窗口办理:桂林市(十二县区)社会保险事业局医疗待遇科(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