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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社保参保指南

发布时间:2023-09-17 18:30:04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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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桂林社保参保分为:单位参保登记和个人参保;个人有居民医保(原新农合)和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医保一、申报条件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以下满足任一条件):1.无雇工个体工体工商户2.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3.其

桂林社保参保分为:单位参保登记和个人参保;个人有居民医保(原新农合)和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参保。

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医保

一、申报条件

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以下满足任一条件):

1.无雇工个体工体工商户

2.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

3.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二、申报材料

(一)填报《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登记表》,原件1份。

(二)相关证件

1.桂林户籍人员: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包括户主首页及本人页),验原件

2.外地户籍人员: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桂林市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三、办结时限

即时办结。

四、办理地址及咨询电话

桂林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征缴二科:0773—2881070

桂林社保局电话+地址汇总

备注:

1.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社会保险个人续保缴费:

桂林户籍参保人出示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即可直接申请办理,验原件;

外地户籍参保人则按新参保登记条件提交相关材料。

2.社保局提供免费自助复印。

居民医保

需先到人社或医保部门指定的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才能缴费。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科:2883019

桂林各区县社保局电话号码一览表

办理材料

1.户口本

2.户口本复印件(首页、参保人页)

3.身份证

单位办理

一、登记范围

在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企业、本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之内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二、登记材料

1、社会保险登记表原件一式二份,登记事项变更需填写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一式二份;

2、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有及时更新营业执照的单位或“六证合一”系统中采集不到相关信息的新成立单位须提供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证或批准成立证件、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银行开户资料(原件、复印件);

4、人员批量新参保模板(增员表)(一式二份,加盖劳动用工备案业务专用章,纸质表格和电子表格须同时提供);

5、新参保人员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注明联系电话及通讯地址);

6、参保当月的工资发放花名册(原件、复印件);

(注:1、用人单位须全员参保,如果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聘用的在册员工或返聘的退休人员在其他单位参保的,须提供参保缴费证明; 2、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缴费比例

1、用人单位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以上一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如果职工系首次在该单位参保,则为员工起薪当月的工资)为基础,在上一年度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300%的范围内进行核定,实行一年一核定。

2、企业养老保险单位缴纳比例19%(执行时间为2018年5月1日-2019年4月30日),个人缴纳比例8%;

3、失业保险单位缴纳比例0.5%(执行时间为2018年5月1日-2019年4月30日),个人缴纳比例0.5%;

4、职工医疗保险单位缴纳比例8.5%,个人缴纳比例2%;

5、工伤保险单位缴纳比例根据人社部公布的工伤保险行业分类表划分为一至八类即0.2%-1.9%不等,个人不用缴纳;

6、生育保险单位缴纳比例0.5%,个人不用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