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范围
(二)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的范围。
(三)符合国家、自治区规定由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的范围。
不予支付范围:
(一)超出《广西壮族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广西壮族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医疗服务项目》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用。
(二)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和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的医疗费用。
(三)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四)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医疗费用。
(五)在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包括在港澳台发生的医疗费用)。
(六)国家法律法规及自治区规定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的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