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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实施细则(2)

发布时间:2023-09-27 02:18:05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廉租住,桂林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实施细则(2)

内容简介

一、关于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程序(一)关于廉租住房保障的申请程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做好如下准备工作:1.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提交复印件的均需核对原件):(1)《桂林市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表》(表格可以在各辖区房产管理处领取)原件一式三份;(2)

一、关于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程序

(一)关于廉租住房保障的申请程序

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做好如下准备工作:

1.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提交复印件的均需核对原件):

(1)《桂林市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表》(表格可以在各辖区房产管理处领取)原件一式三份;

(2)申请报告原件1份,复印件2份;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户口簿各复印件3份(首页、本人页、变更页印在同一纸张上,正面是首页和本人页,背面是变更页);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各复印件3份;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婚姻证明各复印件3份(已婚家庭成员的结婚证明,离异的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及未再婚证明,适婚年龄未婚的出具未婚证明);

(6)家庭成员中有残疾人的情况下提供由残联出具的残疾证各复印件3份;

(7)现住房所有权证(包括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拆迁补偿协议等证明材料)或租赁合同复印件3份;

(8)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由市、县房产档案管理和利用部门出具的房屋登记信息查询证明(申请家庭全部人员均需出具由桂林市房产管理局档案馆出具的经房产登记信息系统核查的房屋登记信息,非城镇户籍人员及外地户籍人员还需在户籍所在地出具房产信息)原件1份,复印件2份;

(9)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桂林市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家庭生育及居住情况审核表》各原件1份,复印件2份;

(10)收入证明材料:属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的,由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明材料复印件3份;属于低收入家庭成员的,申请人及年满18周岁家庭成员的《桂林市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家庭就业状况申报表》或《桂林市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家庭单位职工收入状况申报表》各原件1份,复印件2份;离退休人员需提供由管理部门出具的领取离退休费的有关凭证;失业人员需提供由管理部门出具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标准的证明;非城镇户籍人员需出具在户籍所在地的农田及收入情况;

(11)其它根据情况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2.将相关材料和《桂林市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表》交予辖区房产管理处,材料合格的向辖区房产管理处索取受理通知书。

(二)关于廉租住房保障的受理、审查程序

各辖区房产管理处负责廉租住房保障申请的受理、初审等工作,社区居委会负责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资料中应由社区居委会负责审核的日常服务工作,办理程序如下:

1.需申请家庭成员亲自办理廉租住房申请程序

(1)申请人书写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报告;

(2)申请人持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到户籍所在地或住房所在地所属的辖区房产管理处领取《桂林市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表》、《桂林市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家庭生育及居住情况审核表》、《桂林市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家庭就业状况申报表》或《桂林市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家庭单位职工收入状况申报表》,并按要求如实填写;

(3)申请人持《桂林市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表》、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申请人如不能亲自到场办理的,需出具委托书、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到桂林市房产管理局档案馆申请办理《房产登记信息系统查询证明》;

(4)申请人持《桂林市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表》、《桂林市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家庭生育及居住情况审核表》、《桂林市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家庭就业状况申报表》或《桂林市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家庭单位职工收入状况申报表》到户籍所在地或住房所在地所属的社区、工作单位审核并加盖单位公章。

2.申请人持《桂林市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表》及廉租住房保障申请材料到所属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对申请家庭的人口、户籍、收入、现有住房状况、其它证明材料进行复核,符合保障条件的,经办人签字、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单位盖章。

3.各辖区房产管理处在接收申请家庭提交的《桂林市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表》及廉租住房保障申请材料时,应审查《桂林市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表》填写是否正确、申请家庭是否签字承诺并按手印,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对《桂林市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表》填写不正确的应当指导申请家庭重新填写。对《桂林市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表》填写正确、申请材料齐全的给予受理,将《桂林市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表》内容录入电脑,并向申请家庭出具受理通知书,填写申请编号,受理时限从出具受理通知书次日起计算。对申请材料不齐全、不合格的向申请家庭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受理时间从补齐材料次日起计算。

4.各辖区房产管理处受理申请家庭的廉租住房保障申请后,应当在出具受理通知书次日起20日内完成下列工作:审查申请家庭提交的材料,可采取对申请家庭进行入户调查或邻里访问,了解申请家庭的现住房状况,周边配套设施、环境状况,家里的车辆、家具、电器等配置情况,询问家庭人口、关系、户籍等状况及各家庭成员的主要经济来源、收入情况、居住地、拥有房产情况等,做好走访调查笔录(走访调查笔录需有两名工作人员以上,并要求被调查人签字);也可以向申请家庭成员单位或其他相关部门信函索证或进行查档取证(查档获取的证明文件应加盖该部门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