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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实施细则(1)

发布时间:2023-09-26 20:46:08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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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一、职责分工桂林市房产管理局是本市城市廉租住房行政主管部门,市房产管理局负责廉租住房保障的管理工作;市房产管理局第一、二、三、四房产管理处负责本辖区内廉租住房保障的申请、受理、初审、复核、后续管理、政策宣传及协调落实工作。市发展改革、监察、

一、职责分工

桂林市房产管理局是本市城市廉租住房行政主管部门,市房产管理局负责廉租住房保障的管理工作;市房产管理局第一、二、三、四房产管理处负责本辖区内廉租住房保障的申请、受理、初审、复核、后续管理、政策宣传及协调落实工作。

市发展改革、监察、财政、民政、住建、规划、国土资源、金融管理、税务、统计、审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廉租住房的相关工作。

城区民政局负责辖区内廉租住房保障申请对象家庭收入的审核和认定工作;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廉租住房保障申请对象收入、居住状况的核查工作;各社区居委会负责申请人就业状况及婚育、居住情况的核查工作,另根据街道办事处委托,承担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资料中应由社区居委会审核的日常服务工作。

二、关于廉租住房保障的申请条件

(一)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并至少有一人取得本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3年以上(含3年);

2.家庭人均可支配月收入低于市政府公布的低收入标准;

3.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

4.家庭住房人均使用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