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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社保转移指南

发布时间:2023-10-20 14:20:16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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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办理条件1、参保人员的社保账户已暂停2、无任何欠费记录3、跨省转入还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2)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的;(3)经县以上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调动的;(4)达到退休年龄时最后参保地缴费不足10年,按规

办理条件

1、参保人员的社保账户已暂停

2、无任何欠费记录

3、跨省转入还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

(2)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的;

(3)经县以上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调动的;

(4)达到退休年龄时最后参保地缴费不足10年,按规定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至上一个参保满10年的参保地,或因没有10年以上参保地转至户籍地的。

办理流程

转出:

第一步:参保人填写《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两份),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如需代办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第二步:桂林市社保受理并审核《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对符合关系转移条件的出具《参保凭证》。

第三步: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接收《参保凭证》后出具《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第四步:桂林市社保收到《关系转移接续联函》后出具《关系转移信息表》和转移基金。

转入:

第一步:参保人填写《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两份),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如需代办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第二步:提供由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凭证》。

第三步:桂林市社保受理并审核《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对符合关系转移条件的在受理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生成《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并向参保人员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出。

第四步: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后出具《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和转移基金。

办理地点

桂林社保局

服务热线:0773-2827168

办公地址:象山区环城西二路71号

官方网站:https://www.glrsj.gov.cn/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3:00-17:00

注:外地社保转移为桂林灵活就业人员社保,在本人户籍所在区社保局办理

桂林各区县市的社保经办机构一览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