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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桂林赡养老人支出专项附加扣除金额

发布时间:2023-02-07 08:00: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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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赡养老人支出专项附加扣除指南(一)扣除范围及标准1.扣除范围:年满60周岁(含)父母(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祖父母、外祖父母;2.扣除标准:①独生子女:每月2000元;②非独生子女:可以和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但每人分摊的

赡养老人支出专项附加扣除指南

(一)扣除范围及标准

1.扣除范围:年满60周岁(含)父母(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2.扣除标准:

①独生子女:每月2000元;

②非独生子女:可以和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但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二)扣除方式

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可以采用均摊、约定分摊、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等方式。

注意:

(1)约定分摊与指定分摊必须签订书面协议;

(2)约定分摊与指定分摊不一致的,以指定分摊为准;

(3)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三)扣除起止时间

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的当月至赡养义务终止的年末。

需要修改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情况:

想修改2022年赡养老人、子女教育、住房贷款利息的扣除比例;

有老人在2021年去世,2022年不能再申请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夫妻一方不再申请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在2022年由另一方申报;

房租和房贷需要替换扣除的情况,即:2022年不再申报住房租金,改为申报住房贷款利息,或2022年不再申报住房贷款利息,改为申报住房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