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住房公积金提取(购房)申请材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
2.申请人与缴存人的关系证明原件(缴存人发生住房消费,住房公积金余额不足时,提取父母、子女、配偶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
3.购房合同原件1份(①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提供房屋买卖合同;②购拆迁安置房的提供拆迁双方签订的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③参加集资、棚户区改造、市场化运作及危旧房改造等方式的提供与建房单位的协议。)
4.不动产权证原件1份(未取得不动产权证的:①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提供合同登记备案证明;②购买房改房提供《出售共有住房完全产权评估计价核定表》;③参加集资、棚户区改造、市场化运作及危旧房改造等方式的,提供房改部门批文及花名册。)
5.付款凭证原件(①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提供购房发票或收据;②购买拆迁安置房,提供补缴房款发票或收据;③购买集资、棚户区改造、市场化运作及危旧房改造等方式的,提供售房单位出具的收款收据;④购买二手房的,提供增值税发票。)
6.本人(或配偶)购房所在地户口本或工作证明原件(异地购房申请提取的,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