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为参保人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医保服务,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和自治区医疗保障局统一部署,现就停机切换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以下简称“新平台”)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关于医保线上服务和医保缴费业务
二、关于定点医药机构医保结算服务
2021年11月30日(星期二)18:00至2021年12月12日(星期日)8:00期间,暂停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医保结算。
2021年12月12日(星期日)8:00起,全市恢复医保结算服务。(具体详见各定点医药机构对外通告)
三、关于医保和税务窗口服务
在此期间,服务不中断,群众可在工作日前往各级医保业务窗口,采取先收材料预受理等方式处理,办结时限顺延,待系统切换完成后及时办理和反馈。
其中各项业务恢复时间如下:
(一)2021年12月12日(星期日)8:00起,正式启用新平台,全市各级医保经办机构恢复各项业务办理;
(二)2021年12月12日(星期日)8:00起,恢复用人单位医疗保险缴费业务;
(三)2021年12月20日(星期一)8:00起,恢复城乡居民和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