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3-03 05:51: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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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一、异地就医备案申请、变更政策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保险业务群众办事指南的通知》(桂社保发【2018】12号)经办部门城乡居民医疗待遇科受理范围1.异地安置:常驻异地工作、学习、居住时间在3个月以上;2.异地急诊
一、异地就医备案申请、变更
政策依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保险业务群众办事指南的通知》(桂社保发【2018】12号)
经办部门
城乡居民医疗待遇科
受理范围
1.异地安置:常驻异地工作、学习、居住时间在3个月以上;
2.异地急诊:异地居住、探亲、旅游等时间不超过3个月,因急诊住院;
3.异地转院:限于技术等原因难以确诊和治疗,需转往统筹地区外就医。
受理材料
1、《广西壮族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备案登记表》,原件1份;
2、按不同情形提供相应材料:
(1)异地居住:异地居住材料(如本人或亲属的异地户籍证明、居住证、房产证明、租房合同等),原件或复印件1份;
(2)异地急诊:在入院治疗5个工作日内提供急诊住院材料:如入院记录、住院证(须有相关病情介绍)、门急诊病历等,原件或复印件1份;
(3)异地转院:5个工作日内提供桂林市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转统筹地区外住院证明》,原件1份;
3、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委托他人办理的可提供复印件);
4、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5、已办理异地备案人员变更就医地门诊特殊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的,不需另提供申请材料。
注:所提供的复印件均应有申请人本人(代办人)签名。
办理程序及要求
1、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备案登记表》一式两联,经办人核对后签名,第一联城乡居民医疗待遇科留存,第二联交予经办人;
2、异地就医备案审核、复核;
3、异地就医备案上传。
办结时限
材料齐全并符合条件的,即时办结。
二、异地就医备案取消
经办部门
城乡居民医疗待遇科
受理范围
1.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时间满3个月;
2.异地急诊住院人员返回参保地。
受理材料
1、《广西壮族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备案取消表》,原件1份;
2、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
3、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注:所提供的复印件均应有申请人本人(代办人)签名。
办理程序及要求
1、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备案取消表》一式两联,经办人核对后签名,第一联城乡居民医疗待遇科留存,第二联交予经办人;
2、取消异地就医备案审核、复核;
3、上传取消异地就医备案。
办结时限
材料齐全并符合条件的,即时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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