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7-12 07:16: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桂林居民医保生育费,桂林生育医疗费补贴标准,桂林生育医疗费用报销
内容简介
受理范围1、按时足额交纳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桂林市城乡居民;2、符合国家、自治区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经办部门城乡居民医疗待遇科基金结算科受理材料1.疾病证明书(分娩证明),原件1份;2.出院记录(出院小结),复印件1份(验原件);3.住院医疗费
受理范围
1、按时足额交纳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桂林市城乡居民;
2、符合国家、自治区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经办部门
城乡居民医疗待遇科基金结算科
受理材料
1.疾病证明书(分娩证明),原件1份;
2.出院记录(出院小结),复印件1份(验原件);
3.住院医疗费用发票,原件1份;
4.与住院医疗费用发票对应的清单,原件1份;
5.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6.《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再生育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7.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8.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复印件1份(验原件);如无法提供参保人员本人银行账户的,可提供参保人员直系亲属的银行卡,并提供双方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验原件);
办理程序及要求
1、打印《桂林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报销回执单》一式两联,经办人核对后签名,第一联城乡居民医疗待遇科留存,第二联交予经办人;
2、医疗费用审核、复核;
3、医疗费用结算;
4、科室审批;
5、领导审批;
6、打印《桂林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审批表》一式两联,第一联城乡居民医疗待遇科留存,第二联及医疗费用发票(原件)转交基金结算科;
7、基金结算科根据参保人或经办人预留的银行账户信息进行转账。
注意事项
1、医疗机构提供的资料,须加盖医疗机构清晰、有效的业务印章。银行账户必须为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桂林银行、广西桂林漓江农村合作银行其中之一。
2、工作人员应告知经办人员仔细核对《桂林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报销回执单》上每一项目,确认无误后才签名。
3、结算款项到账后,参保人或经办人可持《桂林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报销回执单》第二联到城乡居民医疗待遇科打印《桂林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审批表》。
办结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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