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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职工基本医保报销材料

发布时间:2023-10-14 07:06:25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桂林医保报销规定,桂林医保申报材料,桂林职工基本医保报销材料

内容简介

(一)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持卡结算如涉及意外伤害的,需向定点医疗机构提交《广西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就医情况表》,原件1份。(二)无法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到社保经办机构申报,需提供:1.《广西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申报表》,原件1份;2.医疗费用发

(一)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持卡结算

如涉及意外伤害的,需向定点医疗机构提交《广西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就医情况表》,原件1份。

(二)无法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到社保经办机构申报,需提供:

1.《广西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申报表》,原件1份;

2.医疗费用发票,原件1份;

3.与医疗费用发票对应的费用结算清单,原件1份;

4.按医疗费用类别提供相应材料:

(1)门诊大抢救医疗费用:门(急)诊病历,原件或复印件1份;

(2)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费用:用药处方或门(急)诊病历,原件或复印件1份;

(3)住院医疗费用,提供:

①出院记录(死亡记录),原件1份;

②疾病诊断证明,原件1份;

5.意外伤害的提交《广西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就医情况表》原件1份。

6.参保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或其他银行账户,复印件1份;

7.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注:医疗机构提供的资料,须加盖医疗机构业务章或财务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