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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为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立新规 生活用品不得以基本医保用药形式销售

发布时间:2023-10-13 08:53:21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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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据了解,自2001年我市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以来,具备定点资格的零售药店数量已增加到228家,为参保人员购药提供了方便。但在日常经营中,一些定点药店存在不同形式的违规刷卡行为。《办法》严格规定了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的经营范围:医疗保险定点

据了解,自2001年我市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以来,具备定点资格的零售药店数量已增加到228家,为参保人员购药提供了方便。但在日常经营中,一些定点药店存在不同形式的违规刷卡行为。

《办法》严格规定了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的经营范围: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不得摆设、销售百货日用品、化妆品、食品、保健品等其它非药品商品(批准文号为卫消字、卫杀准字的消毒用品、计生用品、医疗器械除外);不得以定点药店的名义进行药品促销广告宣传;不得以现金、礼券及商品等进行医疗消费的促销活动。

并规定,参保人员使用医保卡刷卡购药时,药店必须出具符合规定的收据,收据上应注明所售药品的具体名称、规格、单价、剂量、金额,票据管理符合规定。

对于将自费药品、生活用品、化妆用品、保健用品等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的形式销售给参保人员的药店,《办法》规定,将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取消其定点资格。

人社局医疗保险科负责人表示,将定期或不定期对定点药店的经营情况进行检查,加强监管,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将按《办法》和服务协议的相关规定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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