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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月对冲还贷业务

发布时间:2023-08-07 15:25: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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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一、办理条件(一)在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申请时前个月无停缴记录;(二)申请时须正常还款一期以上,且剩余还贷期限在12期(含)以上;(三)信用良好,申请按月对冲还贷时无逾期欠款;(四)同意在个人公积金账户中的余额不足时,从其公积金贷款银行

一、办理条件

(一)在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申请时前个月无停缴记录;

(二)申请时须正常还款一期以上,且剩余还贷期限在12期(含)以上;

(三)信用良好,申请按月对冲还贷时无逾期欠款;

(四)同意在个人公积金账户中的余额不足时,从其公积金贷款银行还款账户中补足还款。

(五)公积金账户已被司法冻结或因骗取骗贷被中心列入黑名单的,不能申请该项业务。

(六)公积金账户留足还贷本息两个月金额。

二、办理材料

身份证

结婚证

三、办理地点

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大厅

四、办理程序

现场申请桂林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按月对冲还贷业务

五、生效时间

受理后次月开始生效

六、注意事项

1、申请人必须是在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

申请人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不适用本办法。

2、申请人在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公积金贷款的,才适合办理按月对冲还贷业务。

3、按月对冲还贷申请前,可提取原未提取的还贷金额。已经办理按月对冲还贷的,就不能再申请公积金提取业务了。

4、在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的组合贷款,其公积金部分可以申请按月对冲还贷业务,商贷部分则不能办理按月对冲还贷业务;

如果组合贷款办理了公积金贷款部分对冲还贷业务之后,商贷部分将不能再办理提取业务,所以不建议组合贷款办理按月对冲还贷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