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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材料

桂林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材料

发布时间:2023-07-12 16:16: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桂林公积金提取材料,桂林住房公积金提取,桂林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材料

内容简介

房屋类:一、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支取需要提供的资料:1、经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2、购房发票;3、购房人有效婚姻证明,已婚的还需提供配偶有效身份证,未婚的提供个人未婚声明。二、购买二手房支取需要提供的资料:1、契税完税凭证;2、已过户的房屋

房屋类:

一、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支取需要提供的资料:

1、经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

2、购房发票;

3、购房人有效婚姻证明,已婚的还需提供配偶有效身份证,未婚的提供个人未婚声明。

二、购买二手房支取需要提供的资料:

1、契税完税凭证;

2、已过户的房屋产权证;

3、已婚的提供购房人有效婚姻证明及配偶有效身份证,未婚的提供个人未婚声明。

三、购买拆迁安置房支取需要提供的资料:

1、拆迁双方签订并经拆迁管理部门备案(确认)的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

2、已婚的提供购房人有效婚姻证明及配偶有效身份证,未婚的提供个人未婚声明。

四、购买房改房支取需要提供的资料:

1、桂林市房改出售公有住房完全产权评估计价核定表(三);

2、售房单位出具的收款收据或交款通知;

3、已婚的提供购房人有效婚姻证明及配偶有效身份证,未婚的提供个人未婚声明。

五、参加集资建房支取需要提供的资料:

1、市房改办对集资建房单位的批文;

2、市房改办确认的集资建房职工花名册;

3、集资建房单位出据的收款收据或交款通知;

4、已婚的提供购房人有效婚姻证明及配偶有效身份证,未婚的提供个人未婚声明。

六、参加市场运作方式建房提取需要提供的资料:

1、自治区房改办对市场运作方式建房单位的批文;

2、自治区房改办确认的集资建房职工花名册或市场化方式运作建房合同;

3、市场运作方式建房单位出具的收款收据或交款通知;

4、已婚的提供购房人有效婚姻证明及配偶有效身份证,未婚的提供个人未婚声明。

七、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支取需要提供的资料:

1、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用地批准书或土地使用证);

2、建设规划部门的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或开工证、建筑证等,根据市、县、乡镇不同情况提供相应批文);合伙建房的还需要提供分房协议书,无分房协议书的以平均分摊的建房面积计算;

3、具有资质单位或部门出具的工程预(结)算书,每平方造价按不高于当地经济适用房指导价确定;

4、如建房人为已婚或有房产共有人,还需提供配偶或共有人的有效身份证及有效婚证明。

八、大修自住住房支取需要提供的资料

1、大修住房的房屋产权证;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危房鉴定书》;

3、具有资质的单位或部门出具的建筑工程预(结)算书;

4、大修自住住房的开支凭证;

5、如大修住房人为已婚或有房产共有人,还需提供配偶或共有人的有效身份证及有效婚姻证明。

九、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支取需要提供的资料:

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有效婚姻证明及配偶身份证复印件,未婚的提供本人婚姻状况声明;离异及丧偶除需提供本人婚姻状况声明之外,离异的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及有效房产分割协议;丧偶的提供死亡或销户证明);

十、偿还银行购建住房按揭贷款支取需要提供的资料:

1、借款合同及银行还款证明或贷款余额证明;

2、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有效婚姻证明及配偶身份证复印件,未婚的提供本人婚姻状况声明;离异及丧偶除需提供本人婚姻状况声明之外,离异的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及有效房产分割协议;丧偶的提供死亡或销户证明);

十、租赁住房租金超出家庭收入15%以上的支取需要提供的资料

1、在职能管理机构进行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

2、职工家庭有效工资收入证明;

3、已支付房租费用的发票。

4、租房人有效婚姻证明,已婚的还需提供配偶有效身份证,未婚的提供个人未婚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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