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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公积金一手房贷款

发布时间:2023-08-10 06:28: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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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一、办理条件1、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2、 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

一、办理条件

1、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 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

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3、缴存职工家庭可申请两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

已结清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以申请第二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一手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办理材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1份(借款申请人及配偶、房屋共有权人及配偶等均需提供)

2.婚姻状况证明原件1份(未婚、丧偶或离异的,须签署声明)

3.非缴存职工的收入证明原件1份

4.购房合同原件1份(中心留存原件)

5.不动产权证原件1份(未取得不动产权证的:1.购买一手期房的,提供不动产登记证明(预告登记)和合同登记备案证明。2.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提供房改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6.首付款发票(收据)原件1份

7.异地缴存使用证明及明细原件1份(区外申请人须提供)

8.款人银行借记卡(一类卡)原件1份(用于划扣还款)

三、办理流程

收件、受理、审查、决定、制证、送达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