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2-13 12:20: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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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8日国务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印发《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孕产妇疾病救治与安全助产工作的通知》
定点医院产科应当设置隔离病区或隔离病房,床位数量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及时动态调整,保障设施设备和人员配备,确保满足疑似和确诊孕产妇服务需求。
孕产妇在转诊至定点医院前产程已发动或急需终止妊娠来不及转运的,所在医疗机构应当做好隔离防护措施,在产妇分娩后及时评估产妇健康状况,确认安全后转运至定点医院落实后续治疗措施。
各地应当组建由产科、儿科、呼吸科、感染科等多学科参与的专家指导组,指导做好辖区内危重感染孕产妇救治工作。
疑似或确诊感染产妇分娩的新生儿需隔离观察。
出现反应欠佳、呼吸困难、发热或有其他重症临床表现的新生儿,应当及时转入新生儿救治能力强的定点医院。
疑似感染产妇连续2次核酸检测阴性的,新生儿可转出隔离观察病区。
疑似感染产妇核酸检测阳性的,或产妇已确诊感染的,新生儿应当在隔离观察病区观察至少1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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