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步价
1.白天:9元,起步里程2公里。
2.夜间(23:00—次日6:00):11元,起步里程2公里。
(二)率公里价
1.白天:1.9元/公里。
2.夜间(23:00—次日6:00):2元/公里。
(三)等候费
1.白天和夜间:出租汽车行驶中停车等候或车速低于12公里/小时,3分钟内不收等候费,超过3分钟后,停车等候或车速低于12公里/小时行驶,每累计1分钟加收车公里价的20%。
2.特定高峰时段(17:00—19:00):出租汽车行驶中停车等候或车速低于12公里/小时行驶,3分钟内不收等候费,超过3分钟后,停车等候或车速低于12公里/小时行驶,每累计1分钟加收车公里价的40%。
(四)回空费
1.普通运营回空费:单程用车,行驶里程超过5公里后,每200米接车公里价的10%加收回空费。
2.远程运营回空费:单程用车,行驶超过12公里后,每200米按车公里价的20%加收回空费;行驶里程超过30公里后,出租汽车停止计收远程运营回空费,按普通运营回空费收要标难继续计收回空费。
3.收取远程运营回空费不得再同时收取普通运营回空费。
4.乘客要求原路往返的不得加收回空费。
(五)日包率费
双方签订合同或协议后协商确定费用。
(六)其他相关规定
1.超过起步里程后,每200米跳表计价一次。采取先跳表计费后计程、先计时后跳表计费相结合的计价方式。
2.日包车费是指乘客有特殊需要专门租赁出租汽车并约定一天内为其提供运营服务时间而支付的费用,必须签订合同或协议。
3.出租汽车搭载乘客时途径收费道路和桥梁交纳的路桥通行费由乘客承担,出租汽车空车返回时交纳的路桥通行费由司机承担。
4.运营里程以200米为计价单位,不足200米按200米,计时时间以1分钟为计价单位,不足1分钟不计。
5.运价结算取整至元,尾数四合五入。即:结算的尾数小于0.5元时舍去不计收;结算尾数大于0.5元(合0.5元)—0.99元时按1元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