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户籍地所在市、县(市、区)申请审核流程
(1)受理及检查
乡镇(街道)退役服务站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现场申请和上门申请,检查申请材料内容是否完备、申请优待证种类是否准确等。检查通过的,提交县级退役服务中心核实;检查未通过的,及时告知申请人未通过原因,对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指导申请人补充完善。
现场申请的,在完成申请步骤后,工作人员应打印《退役、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申领表》及《优待证关联银行借记卡信息确认书》并请申请人核对、签字确认,相关表格及时拍照上传至系统。
(2)核实
县级退役服务中心对上报的申请进行核实,核实申请人身份是否真实、申请优待证种类是否准确等。核实通过的,提交县级退役事务部门初审;核实未通过的,在系统中注明原因并退回受理申请的乡镇(街道)退役服务站。
(3)初审
县级退役事务部门对核实通过的申请进行初审,审核申请人身份是否真实、申请优待证种类是否准确、《退役、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申领表》及《优待证关联银行借记卡信息确认书》是否已签字确认等。初审通过的,提交市级退役事务部门审核;初审未通过的,在系统中注明原因并退回县级退役服务中心。
(4)审核
市级退役事务部门应在初审通过后20—2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前期工作是否符合程序要求等。审核通过的,提交自治区退役厅备案;审核未通过的,在系统中注明原因并退回县级退役事务部门。
(5)备案
自治区退役厅应对审核通过的申请进行备案。符合备案要求的,生成制证数据并发送至银行进行金融核验。不符合备案要求的,在系统中注明原因并退回市级退役事务部门。
初审通过后,应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及备案。对核实、初审、审核、备案等各个环节未通过的申请,应逐级退回至受理申请的乡镇(街道)退役服务站。受理申请的乡镇(街道)退役服务站应及时告知申请人未通过原因。对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指导申请人补充完善。补充完善后重新提交申请。
(6)金融核验
制证银行按照国家规定对制证数据进行金融核验。
核验通过的,制证银行将数据发给制证厂家制证,制证成功的数据将反馈至退役事务部门(各级退役事务部门可同步收到);核验未通过的,制证银行在系统中注明原因并反馈至退役事务部门(各级退役事务部门可同步收到)。
各级退役事务部门收到核验未通过的反馈后,从自治区退役厅开始在系统中逐级操作退回。受理申请的乡镇(街道)退役服务站在收到有关反馈后应及时告知申请人未通过原因。对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指导申请人补充完善。补充完善后重新提交申请,进入办理流程。
(7)制证
制证厂家在制作优待证前将对相关数据再次审查。
符合制证标准的,制证厂家开始制作优待证,并通过系统将制证情况反馈至相应的制证银行,再由制证银行通过系统反馈至退役事务部门(各级退役事务部门可同步收到);不符合制证标准的,制证厂家通过系统注明原因并反馈至相应的制证银行,再由制证银行通过系统反馈至退役事务部门(各级退役事务部门可同步收到)。
各级退役事务部门收到不符合制证标准的反馈后,从自治区退役厅开始在系统中逐级操作退回。受理申请的乡镇(街道)退役服务站应及时告知申请人未通过原因。对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指导申请人补充完善。补充完善后重新提交申请,进入办理流程。
在户籍地所在市、县(市、区)申请审核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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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市、县(市、区)申请审核流程
申请人在户籍地所在省份内跨市、县(市、区)申请的,受理申请的乡镇(街道)退役服务站在检查通过后,提交至其户籍地退役事务部门进行核实、初审、审核,直至提交到自治区退役厅备案。备案后,将制证数据发送至制证银行。通过金融核验后,银行再将数据发送至制证厂家制证。
审核要求及具体操作同户籍地所在市、县(市、区)申请审核流程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