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7-25 09:47: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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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一、与非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共道行驶上海路、漓江路、普陀路、环城北二路、环城北一路北极广场至蜈蚣山隧道一段、环城西二路、环城西一路、环城南三路、环城南二路、环城南一路、七星路龙隐小学至三里店交叉口一段、穿山路龙隐桥西头交叉口至穿山路与栖霞路交
一、与非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共道行驶
上海路、漓江路、普陀路、环城北二路、环城北一路北极广场至蜈蚣山隧道一段、环城西二路、环城西一路、环城南三路、环城南二路、环城南一路、七星路龙隐小学至三里店交叉口一段、穿山路龙隐桥西头交叉口至穿山路与栖霞路交叉口一段、西凤路、瓦窑西路、翠竹路、自由路、解放桥、漓江桥、观漪桥
二、摩托车只允许在摩托车专用道内行驶
中山南路上海路立交至将军路口一段、崇信路、凯风路、桂阳公路茶店路口至艺术大道路口城市道路段、环城北一路虞山桥至北极广场一段、西山路、东二环路,摩托车只允许在辅道的机动车道行驶;琴潭路、鲁山路、机场路沙塘圆盘至机场高速山水收费站一段
三、允许摩托车对穿行驶
内环线(不含)以内的城市道路、中山中路、中山南路南门桥路口至上海路立交桥一段、中山北路北极广场路口至中山北路与凤北路交叉口一段禁止摩托车通行,南门桥路口、雉山路与中山南路交叉口、中山北路与中山中路凤北路交叉口东西方向
内环线指滨江路—凤北路—翊武路—丽泽桥—信义路—南环路一线的城市道路。
四、未按规定通行的几种情形1.摩托车行驶在机动车道上
2.摩托车行驶在公交专用车道上
3.摩托车行驶在机动车道开口处掉头
4.摩托车驶入禁行路段
五、处罚措施
摩托车不按规定车道通行,处100元罚款(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63条第1项规定)
摩托车违反禁行规定,处200元罚款,记2分(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65条第1款第9项规定)
市区涉及摩托车通行规定调整的部分路段,均已完善了相关标志标线,请摩托车驾驶员根据道路标志标线指示进入指定车道通行,保障出行安全!
本规定自2020年1月15日起实行,至2025年1月15日止,原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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