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6-20 15:5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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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桂林机场乘机安全检查规定一、禁止随身携带或托运以下物品:中国民用航空局规定,在中国境内乘坐民航班机禁止随身携带或托运以下物品:1、Q支、军用或警用械具(含主要零部件)及其仿制品;2、爆炸物品,如弹Y、烟火制品、爆破器材等及其仿制品;3、管制刀具
桂林机场乘机安全检查规定
一、禁止随身携带或托运以下物品:
中国民用航空局规定,在中国境内乘坐民航班机禁止随身携带或托运以下物品:
1、Q支、军用或警用械具(含主要零部件)及其仿制品;
2、爆炸物品,如弹Y、烟火制品、爆破器材等及其仿制品;
3、管制刀具;
4、易燃、易爆物品,如火柴、打火机(气)、酒精、油漆、汽油、煤油、苯、松香油、烟饼等;
5、腐蚀性物品,如盐酸、硫酸、硝酸、有液蓄电池等;
6、毒害品,如氰化物、剧毒农药等;
7、放射性物品,如放射性同位素等;
8、其他危害飞行安全的物品,如有强烈刺激气味的物品、可能干扰机上仪表正常工作的强磁化物等。
二、乘坐国际及地区航班,中国民用航空局规定:
1、乘坐从中国境内机场始发的国际、地区航班的旅客,其携带的液态物品每件容积不得超过100毫升(ml)。容器容积超过100毫升,即使该容器未装满液体,亦不允许随身携带,需办理交运。盛放液态物品的容器,应置于最大容积不超过1升(L)的、可重新封口的透明塑料袋中。每名旅客每次仅允许携带一个透明塑料袋,超出部分应交运。盛装液态物品的透明塑料袋应单独接受安全检查。
2、在候机楼免税店或机上所购物品应盛放在封口的透明塑料袋中,且不得自行拆封。旅客应保留购物凭证以备查验。
3、有婴儿随行的旅客携带液态乳制品,糖尿病或其他疾病患者携带必需的液态药品,经安全检查确认无疑后,可适量携带。
4、旅客因违反上述规定造成误机等后果的,责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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