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住住房,租房住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二、提取时限
职工本人及配偶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上一年度实际支付的房租,最后一次提取需在承租合同结束后一年内办理。
三、提取最高限额
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
租住商品住房的,根据市场租金水平和租住住房面积确定租房提取额(现市平均租金为10元/平方米、县5.6元/平方米),但不得超过最高提取限额:桂林市城区800元/月、市辖11县560元/月。
最高提取限额根据市场租金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四、办理材料
1.居民身份证
2.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还需提供配偶有效身份证,未婚的提供个人未婚声明)
3.无房证明(租住商品住房的,本人及配偶须提供)
4.房屋租赁合同(租住公共租赁住房须提供)
5.租金缴交凭证、发票(租住公共租赁住房须提供)
注:转入账户应为本市辖区内开设的银行一类借记卡(已办理还在使用的公积金联名卡可不提供)
五、办理流程
六、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