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4-10 17:58:04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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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满分法律依据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23号,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部令第123号,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教育。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接受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分的,以及持有其他准驾车型驾驶证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审验时应当参加不少于三小时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应急处置等知识学习,并接受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满分学习共21个课时。每期报名时间为每周一的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3:30时至15时;周一至周二为全天学习,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3:30时至16:30时;周三至周五学习半天,上午9时至12时。(在学习培训期间安排驾驶人参加路面文明交通教育实践活动一次)。
每周二至周四,上午报名时间为9时至9:30,下午13:30至14时;周五上午9时至9:30,(周五下午不安排培训学习工作)
请携带驾驶证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白底彩色照片一张。(若驾驶证被暂扣的需提供《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或《交通违法处罚决定书》)。
桂林市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基地(桂林市临桂新区机场路北侧,距沙塘圆盘往机场方向约2公里处,市车管所院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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