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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停车收费将实施新标准

发布时间:2023-04-12 20:27: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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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实行三种定价形式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采用不同颜色标价牌区分: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统一使用蓝底白字市场调节价的统一使用黄底黑字。计时收费标准小幅下调一、桂林市政府定价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表第一类(无智能化管理的停车场)小型

实行三种定价形式

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采用不同颜色标价牌区分:

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统一使用蓝底白字

市场调节价的统一使用黄底黑字。

计时收费标准小幅下调

一、桂林市政府定价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表

第一类(无智能化管理的停车场)

小型车辆( 20座以下客车和2T及以下货车),计次,5元/辆次

大型车辆( 20座及以上客车和2T以上货车),计次,10元/辆次摩托车,计次,1元/辆次

备注:

1、夜间(20 : 00起至次日8: 00前)停放双倍收费。

2、跨时段停放的按夜间停放收费。

第二类(实行智能管理的室内停车场)

小型车辆( 20座以下客车和2T及以下货车),计时,4元/辆次.一小时以内,之后没超过1小时加收3元。24小时内最高收费30元。

大型车辆( 20座及以上客车和2T以上货车),计时,7元/辆次.一小时以内,之后没超过1小时加收4元。24小时内最高收费40元。

备注:

1、不分白天和夜间,超过24小时重新计时。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

2、摩托车按次计费: 1元/辆、次。

第三类(实行智能化管理的露天停车场)

小型车辆( 20座以下客车和2T及以下货车),计时,3元/辆次.一小时以内,之后没超过1小时加收2元。24小时内最高收费25元。

大型车辆( 20座及以上客车和2T以上货车),计时,7元/辆次.一小时以内,之后没超过1小时加收3元。24小时内最高收费35元。

违章、事故、查封车辆停车场

小型车辆( 20座以下客车和2T及以下货车),计天,25元/辆.天

备注:

1、车辆停放时间不足12小时按半天收取;超过12小时(含12小时)按1天收取。

2、本标准含车辆保管费。

说明:

1.游览参观点停车场按相应类别停车场收费标准加收50%;

2.超大型车辆按大型车辆收费标准加收50%;3.特殊情形的停车场,由市物价局另行制定收费标准。

二、桂林市住宅小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室内

一类:小型车车辆停放服务费(月租)160元/月,小型车车辆租赁费(月租)280元/月,两轮摩托车及两轮电动车车辆停放服务费(月租)15元/月

二类:小型车车辆停放服务费(月租)120元/月,小型车车辆租赁费(月租)210元/月,两轮摩托车及两轮电动车车辆停放服务费(月租)10元/月

露天:小型车车辆停放服务费(月租)100元/月

备注:

1、外来车辆临时停放服务收费:按每次5元收取,超过24: 00时,另加收5元;业主访客临时停车2小时内(含)不收费。

2、室内(含架空层及地下停车场)停车场共划分两类:实行智能计费和配备监控设施的按一类收费;其它的停车场按二类收费。

3、两轮电动车收费标准,不含充电费。

4、本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允许下浮。

部分停车场15分钟内免费

要求实行政府定价的车站、机场、码头、图书馆、展览馆、大专院校等公益性停车场,设置15分钟免费停放时间的优惠便民措施。超过免费停放时间,按相应标准支付停车费。

在规定的查封、扣押期间发生的车辆停放服务费用,由实施查封、扣押的行政执法部门承担,查封、扣押期限届满后,因车辆所有人自身原因产生的车辆停放服务费用由车辆所有人承担。

小区停车场对外收费

计费时段分8-24时、24时-次日8时两个时段。对车辆临时停放实行最高限价管理,计次收费。

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的住宅停车场,外来车辆临时停放服务收费按每次5元收取,超过24:00时,另加收5元;业主访客临时停车2小时内(含)不收费。

室内(含架空层及地下停车场)停车场划分两类:

实行智能计费和配备监控设施的按一类收费,即小型车车辆停放服务费(月租)160元,小型车车位租赁费(月租)280元;

其它的停车场按二类收费,即即小型车车辆停放服务费(月租)120元,小型车车位租赁费(月租)2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