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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有重大调整

发布时间:2023-03-21 21:57: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桂林纯公积金贷款,广西区直公积金贷款,桂林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有重大调整

内容简介

一、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全面开展商品房期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阶段性担保业务。职工申请商品房期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时,由担保机构提供阶段性担保。开展商品房期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下简称“阶段性担保”)业务,阶段性担保期限自借款

一、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全面开展商品房期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阶段性担保业务。

职工申请商品房期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时,由担保机构提供阶段性担保。

开展商品房期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下简称“阶段性担保”)业务,阶段性担保期限自借款人公积金贷款发放日起至取得不动产权证并办理正式抵押权证之日止。

纯公积金贷款审批通过后无需等待楼盘封顶即可发放贷款

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即商业贷款+公积金贷款),尽管无需等待楼盘封顶,但仍需办妥抵押登记后发放。

二、阶段性担保期限自借款人商品房期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之日起至取得不动产权证并办理正式抵押权证之日止,担保费用由我中心支付,不增加贷款职工负担。

符合条件的职工,购买商品房期房,递交材料申请纯公积金贷款,7个工作日之内便可获贷,中心服务窗口可“一站式”办结公积金贷款审批、借款及担保合同签约。

三、在担保机构阶段性担保期间,如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发生连续3期(含)以上逾期的,会造成个人征信不良记录,担保机构向我中心先行代偿后,再向借款人追偿。